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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沈阳药品批发实行分级管理

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2009-11-10

沈阳晚报: 今后,沈阳市药品经营企业将被分为A、B、C三个等级。对于高等级企业有关部门将给予奖励措施和政策倾斜,对低等级企业要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,纳入重点监管。这是记者于10月21日从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的。
  据介绍,药品经营企业综合等级评价分为A、B、C三个等级。85分以上为A级,60分(含)以上为B级,60分以下为C级。评价工作主要以现场检查考察质量管理现状与企业以往2年内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情况相结合,进行指标量化、综合打分。等级评价实行百分制,其中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值40分,工商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劳动局、公安局、卫生局等局评10、8、7等不同分值,最后根据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算出最终得分。南六地区药品批发企业(试点)评价工作已进入实质性检查工作阶段,届时将根据评价报告和记录确定企业等级,向社会公布A级企业名单。目前,有关部门着手制订对高等级企业的奖励措施和政策倾斜规定,同时对低等级企业要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,纳入重点监管。
 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,药品经营企业综合等级评价作为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、推进诚信经营的一个重要手段,是针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展开,先期对南六地区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试点评价,适时会在全市推开。